一、建立普通高中會考製度
(一)製度的建立
1983年,為了提高教育質量,減輕學生負擔,完善我國考試製度,教育部發布了《關於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幾點意見》,提出“畢業考試要和升學考試分開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題,試行初、高中畢業會考”。1986年,國家教委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製度“七五”期間改革規劃要點》提出高中畢業考試與高中招生考試分開的初步設想。
1988年3月,國家教委召開全國高校招生會議,時任國家教委主任的何東昌在會上宣布:上海市和浙江省正式作為全國高中會考和高校招生考試製度改革的試點地區。從此,高中會考製度改革實驗正式啟動。
1989年7月,國家教委頒發《關於試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製度的意見》,要求力爭3年內在全國試行普通高中會考製度,並於1994年開始實行新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及錄取辦法。
1990年8月,國家教委頒發《關於在普通高中實行畢業會考製度的意見》,對高中會考作了明確規定,明確普通高中畢業會考是國家承認的省級普通高中文化課畢業水平考試。國家教委也在全國教育工作會議上把考試製度改革作為基礎教育改革任務之一列入工作日程。
1993年2月,中共中央、國務院頒發《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以下簡稱《綱要》),強調要“穩步推進高中畢業會考製度的改革”。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綱要》精神,國家教委頒發了《關於穩步推進普通高中畢業會考工作的意見》。至此,經過大約10年的努力,從1983年浙江省首次舉行全省重點中學高中畢業會考開始,到1993年西藏自治區實行了高中會考製度為止,當時中國所有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實行了高中會考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