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8月,在上海市、浙江省實驗的基礎上,國家教委頒布了《關於在普通高中實行畢業會考製度的意見》(教基[1990]017號)。[7]
文件指出,自1983年教育部對《關於進一步提高普通中學教育質量的幾點意見》提出“畢業考試要和升學考試分開進行,有條件的地方可按基本教材命題,試行初、高中畢業會考”以來,一些省、直轄市進行了認真試驗,積累了一定經驗,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證明,實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製度,對於全麵貫徹教育方針,落實高中教學計劃,加強教學管理,克服文理偏科現象,全麵提高教學質量具有重要作用。
國家教委要求,從1990年起,用兩年左右時間有計劃地在全國逐步實行普通高中畢業會考製度,並對有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目的是為了全麵貫徹教育方針,加強教學管理,推動教學改革,大麵積提高教學質量,給中學教學以正確的導向。
普通高中畢業會考的性質和功能是國家承認的省級普通高中文化課畢業水平考試。它是檢查、評價普通高中教學質量的一種手段,也是考核普通高中學生文化課學習是否達到必修課教學大綱規定的基本要求的重要手段。是與高校招生選拔考試具有不同性質的考試。凡思想品德表現(包括社會實踐)合格,會考成績達到學籍管理中畢業生文化課成績合格標準,體育達到合格標準的學生,可以取得普通高中畢業證書。普通高中畢業證書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委員會、教育廳(局)印製,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驗印,學校頒發。
普通高中畢業會考采取考試和考查兩種方式。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外語、政治、物理、化學、生物、曆史、地理。考查項目為:勞動技術課和物理、化學、生物的實驗操作。體育課由各校按教學大綱規定的內容進行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