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三、庭審儀表和舉止規範

律師擔任辯護人、代理人參加法庭、仲裁庭審理,應當按照規定穿著律師出庭服裝,佩戴律師出庭徽章,注重律師職業形象。律師出庭服裝應當保持潔淨、平整、不破損。在出庭時,男律師不留披肩長發,女律師不施濃妝,麵容清潔,頭發齊整,不佩戴過分醒目的飾物。

律師在法庭或仲裁庭發言時應當舉止莊重、大方,用詞文明、得體,不得使用侮辱、謾罵或誹謗性語言,可以輔以必要的手勢,但應避免過於強烈的形體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