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提供法律服務是法律職業的共同特點,雖然律師是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提供法律服務,但是並不意味著律師就完全服從或聽命於委托人的意誌從事法律服務。[1]律師的權利從根本上來源於法律,所以其首先應對法律負責,不能超越法律規定的範圍去行使權利。特別是辯護律師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而不受犯罪人自己陳述有罪還是無罪的限製。律師應當恪守獨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應迎合委托人或滿足委托人的不當要求,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協助委托人實施非法的或具有欺詐性的行為,這也是律師職業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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