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中國家族慈善指南

第一節 家族慈善是社會進步的有力保障

一、社會保障的重要補充

在我國中央和地方財政支出中,教育、醫療衛生、社會保障和就業等民生問題通常占據公共預算支出占比的前幾位。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在很大程度上依然要依賴政府資源。

然而,政府的財政資源是有限的,在支出分配上有政策層麵的考慮,資金劃撥周期較長、精準度欠佳;並且,我國政府在財政赤字的約束下,具有增加經濟性支出、減少公共服務性支出的偏好。(1)

用商業手段解決公共問題可以發揮市場效率優勢,用最有效率的方式找到解決方案的提供方、實施方。但傳統商業具有逐利本質,純粹商業模式不能使社會保障和公共福利惠及最需要的群體。

201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頒布施行,將科學、體育、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劃為符合規定的慈善活動。慈善範圍的劃定讓公益捐贈有法可依,讓更多慈善資金得以進入各個社會建設領域。當然,捐贈人在規劃慈善事業時也會考慮關注的領域和地區範圍。同時,倡導用新商業的方式解決社會問題,這需要政府、市場和社會合作,發揮各自優勢,通過社會創新形成商業向善、高效慈善。

更有針對性地解決社會問題,共同構築社會生活的底線。這是慈善公益事業基本的、直接的、最傳統的社會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