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戈特利夫·費希特(Johann Gottlieb Fichte,1762—1814年)是德國古典哲學家。他在《論學者的使命》(1806年)一書中論證了學者的偉大使命與社會責任,這對我們今天仍然具有啟示作用。
費希特指出:學者是掌握知識的社會特殊階層。具體說來,學者具備三種知識。一種是哲學知識,它是通過理性思維獲得的知識,又可稱為理論知識;二是實踐知識,它是建立在經驗基礎上同客觀聯係起來的知識;三是包括人文與自然的各門科學的具體知識。這三種知識結合起來,“構成了我們所謂的學問,或者至少應當被稱為某種專門的學問;誰獻身於獲得這些知識,誰就叫作學者。”[1]同時,費希特也指出,由於人的能力與精力的關係,一個人不可能在這三種知識方麵全部都掌握,每個學者可根據自己實際情況,為自己劃出上述方麵的某一部分。
費希特詳細論證了學者使命的時代感與社會責任感。首先,學者應努力研究與發展他自己所選定的那種科學,並為此做出貢獻。“人類的整個發展直接取決於科學的發展,誰阻礙科學發展,誰就阻礙了人類的發展。”[2]作為社會的特殊階層的成員,每個學者都本能地要求進一步發展科學,特別是發展他們所選定的那部分科學。隻要他活著,就應該而且能夠不斷地推動科學前進,因為這是他的社會責任。如果在達到目的之前,“他遇到死亡”,那他就算對這個現象世界解脫了自己的職責。其次,學者主要的社會使命,是使自己掌握的知識為社會服務。學者“掌握的知識不是為了自己,而是為了社會”,“真正用於造福社會”。[3]學者應該通過傳授(包括口頭傳授和書麵傳授),把自己掌握的知識,使大家共享,造福於人類社會。從這個意義上說,學者就是“人類的教師”。最後,學者工作的最終目標是提高整個人類的道德風尚。在費希特看來,道德風尚是人類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標誌。學者不僅要做善良的人,而且要成為時代道德模範。隻有這樣,學者才能擔當起提高人類道德風尚的偉大使命。同時學者不僅要用言教,我們也要用身教,必須言行一致,以自己的實踐、行為實現自己諾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