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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3年6月1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臨時中央政府發出《關於查田運動的訓令》,要求各級政府在查田運動中,堅決執行階級路線,依靠貧農,聯合中農,向著封建半封建勢力作堅決的進攻。把一切冒稱“中農”、“貧農”的地主、富農,完全清查出來,沒收地主階級的一切土地財產,沒收富農的土地及多餘的耕牛、農具、房屋,分配給過去分田不夠或尚未分到田的雇農、貧農、中農。毗鄰中央蘇區的湘贛省自然不甘落後,湘贛邊界土地革命開展最早,好些地區曾經有過1928年和1930年的兩次分田,但當時由於強大敵人的不斷進攻,地主階級的搗亂破壞,群眾思想上有顧慮,以及經驗的不足,使蘇區的土地問題沒有得到徹底解決。於是便決定趁這個機會來重新分配土地,在這次重新分配土地中,特別強調了階級路線,在步驟上也是首先發動群眾劃分階級。
在劃分階級時,茶陵的標準是:
土豪——自己田多,放債多,收租、請長工,專門靠剝削吃飯。
豪紳——讀了書,專門做“訟棍”打官司,仗勢欺人。
富農——田多,放了點債,請了長工或月工,耕牛農具齊全,自己也作田。
地痞流氓——自己無土地,又無正當職業,靠賭博、從事迷信職業或充當地主的狗腿子等為生。
中農——自己有田,可以維持自己的生活。
貧農——自己無田,作租田,一般農具、耕牛多少有一點,有時靠打零工維持生活。
雇農——自己無屋無田土,專門靠做長工過日子。
成分劃定好後,再丈量土地,確定甲、乙、丙三個等級,以村為單位,留出紅軍公田,然後統一分配,采取“抽多補少”、“抽肥補瘦”的原則,而且還規定紅軍家屬分好田,土豪劣紳、富農、地痞流氓分壞田。在分配土地的同時,還沒收了地主的房屋、衣物、家具和牲畜,分給了貧雇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