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陽鎮,公社。
羅保田到達公社的時候,天色其實已經不早了,本來他是帶著怒氣來的。上次偷雞鴨的事情,因為公社出麵,又賠了錢了,算是不了了之。但還是因為那件事情才城裏的巡查小隊,沒個巡查的人,都是記滿工分的。
這次事情好像出現了問題,在簡單調查後,自己巡查小隊說是聽到有人喊抓賊,就急忙過去了。看見有一個人在逃竄就去抓的人。
可現在被抓的人根本不承認是去偷東西的,是他們隊長喊他去第四大隊要他們還農用工具的。而他所在的大隊要去四大隊那邊,有小路穿過第三大隊的一個村莊比較近。以為村莊之間的人互相借道路過路很正常。
就算是去探親,也沒聽說過哪個村莊的路不能讓其他村人走的道理。而且被抓的人有第二大隊的小隊長來證明的確是他吩咐去的,另外第四大隊的人也承認他們在開荒一塊地,農具的確是問第二大隊的人借了不少。
羅保田詢問既然是路過,為什麽要逃跑,對方卻說突然六七個人追他,嚇的。他是根本就沒聽見什麽抓賊,然後被抓了,他聽到把他當成偷雞的賊了,氣不過就罵了幾句而已。這要換成你,好好的被人當賊抓,能不生氣嘛。
然後羅保田詢問自己大隊裏的巡查員,誰喊的抓賊,哪家被偷了。都說聽到聲音就過去了,沒注意是誰喊的,至於誰家被偷,也沒有村民來反應。
現在就是第三大隊的確沒有證據哪怕是證人證明被抓的人是小偷,而對方卻有小隊長當證人,而且他說的事情,第四大隊也承認有借農具。
你第三大隊有本事弄雞鴨豬來養,不幫襯一些其他大隊吃獨食就算了。難道村鄰之間的道路,都不允許其他大隊的人路過呀。是不是以後有人要探親什麽的,都得繞著你們大隊的村子走,要是這樣的話,大家都這樣搞,那大家以後都別出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