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律職業倫理

一、律師執業機構的概念

律師執業機構是指有自己的章程、住所及由司法部審核的名稱,有三名以上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曆,能專職從事律師職業的律師,資產達到規定數額的律師事務所。

根據《律師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規範(修訂)》第13條規定:“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律師的執業活動必須接受律師事務所的監督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