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珍珍從小就有一個明星夢。
這並非是不切實際的幻想。從小學起, 她就知道,自己是學校裏最漂亮的女孩子。
果不其然。高一那年暑假,她和同學一起出門逛街, 在熱鬧的商場裏被星探相中, 想要簽下她。
孔珍珍想,屬於她的機會終於來了。
隻可惜,那陣子爸媽在鬧離婚, 天天爭吵不休。孔珍珍拿著合同回到家的時候,迎接她的是滿地的杯盤狼藉, 和火冒三丈摔門而去的父親。
孔珍珍推開臥室的門, 看到母親正趴在臥室的**哭泣。她默不作聲地走過去, 遞上一張紙巾。
等母親哭夠了,她便把合同拿出來給她看。她是未成年,簽約娛樂公司需要監護人同意。
母親看過之後,竟然勃然大怒,指責她不把心思放在學習上, 整天琢磨這些沒用的事,當著她的麵就把合同撕了個粉碎。
當晚,孔珍珍給父親打電話——你幫我簽合同, 我就想辦法讓母親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父親欣然答應。
就這樣, 她成了這家公司的練習生,每天點燈熬油地練習聲樂和舞蹈, 和所有同期的小姑娘一起, 期待著出道的那一天。
但現實總是不盡如人意。兩年過去, 孔珍珍一直沒能出道, 也沒有獲得任何商演的機會。她不得不出去打工賺錢,繳納高昂的練習費用, 外加養活自己。
年輕女孩打工難免會遇到騙子。孔珍珍輕信了一家中介的話術,到某家公司應聘電話銷售,結果對方卻是一個販賣器官的犯罪集團。
她和其他幾個手無縛雞之力的年輕女孩子被帶去了大山裏的某個廠房,不知道關了多久。在她絕望地以為自己即將死掉的時候,警方端掉了犯罪集團的窩點,把她們救了出來。
孔珍珍記得,自己獲救的時候大概是後半夜。天空已然黑透,不見一絲星光。
時值春末夏初,夜裏的山間還是很冷,氣溫隻有幾度。她穿了一件薄薄的襯衣,不怎麽擋寒,凍得瑟瑟發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