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時梁叛這邊的飯菜也上來了,不過這一桌菜那犯人是吃不得的,隻能坐在旁邊等著。
犯人吃的飯是“牢飯”,清白人極其忌諱與犯人同食,不說在案的犯人,就連犯過案的,等閑也不能與人同桌。
《大明禮製》中便有個規定,民間百姓家辦酒席請客,須單獨預備一桌,那些曾經犯過案子、坐過牢蹲過監的,便坐在這一桌,不可與其他客人同桌而食,即便主人家的至親骨肉也是如此。
倘若有良善人不小心也坐了這一桌,那些人便需避讓下席,要麽重新再開一桌,要麽便餓肚子。
所以梁叛再沒忌諱,也不敢讓那犯人一同吃飯,畢竟桌上還有冉清和阿慶兩人。
幾人剛剛吃飽,便聽到船上老舟子喊著去溧水的要開船。
梁叛向那店家另要了幾個饅頭、一團鹹菜,交給那犯人帶著吃。
這倒不是梁叛吝嗇,實在是被押解之人標準夥食如此,倘或人犯肯給押解的捕快疏通,也可以自己出錢請捕快幫著買些吃喝。
當然了,這些錢一定會被捕快克扣些的。
有良心的捕快扣下十之一二作跑腿費,或者買了酒菜來自己也拿一些吃;那心黑的便十中取其七八,明明可以買一盤好菜的錢,他隻拿去將饅頭換成醬餅,最多再買個熟雞子兒,自己還要先摳了黃去。
外話不提,四人重新上船,仍舊在船尾坐著,阿慶一出城時還有些興奮,可是眼見得除卻水路還是水路,兩岸景致也差相仿佛,小孩子沒有耐性,便坐在那裏衝盹。
梁叛便將他攬了靠在自己身上,讓他睡覺。
這孩子果然不一會兒便開始發出輕微的鼾聲了。
冉清聽著潺潺水聲,看看秣陵那個渡口愈來愈遠,問道:“你這個當事的棋手來說說,方才那兩個書生以下棋的犯規輸贏作比喻,可有幾分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