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權臣當國

第三十五章 彈劾

“臣知犯了僭越之罪,自入檻車,待州衙司法參軍、司馬、別駕審判。奈何州衙毫無反應,罪臣隻能央陳倉司法等同僚,將臣押入長安候審了。”

劉仁貴是天字一號的狠人,對別人狠,對自己更狠,明明可以苟延殘喘多活幾天,還非得趕長安城送死。

康世基嘴角浮現一絲難以琢磨的笑意:“都議議。”

殿內難得地沉默了。

劉仁貴行事,固然是快意了,觸犯康律、罪當處死也是理所當然。

所以,皇帝叫議一議,幾個意思?

許久,大理寺少卿孫駕出班,舉牛角笏啟奏:“臣大理寺少卿孫駕,就此案呈一隅之見。劉仁貴其情可憫,但國有國法,康律不能當擺設,若人人皆以下犯上,大康焉能不亂?所以,臣以為當依律懲處,並昭告天下,不掩其功,不飾其過。”

笏板,五品以上角牙所製,六品以下用竹木製。

殿內一片低語。

孫駕的答案,處處有法理為憑,別人就算想反對,也找不到合適的理由。

康世基目光微閃,看到房杜使的眼色,微微頷首:“既然如此,朕也不法外開恩,就判劉仁貴杖刑一百。魚沐恩,你去監刑。”

五刑之中,比較接近的是笞刑與杖刑,時常有人弄混了。

笞刑:懲戒性質,一般下手比較輕,數目為十至五十下的整數,以竹木板擊打背、臀、腿;

杖刑:審訊或重罰,數目為六十到一百的整數,“去衣受杖”,脫去裏衣、兜襠布,以竹木板擊打臀部,俗稱屁股開花。

笞刑通常沒有性命之憂,最多是皮肉之苦;杖刑,生死一念,看主審官與行刑人是否留性命,且除了受苦之外,還有些羞辱之意——特別是婦人。

後世衙門專門負責杖刑的衙役,輕則隔衣打紙不能破,重則衣好磚頭破,厲害的一杖就能奪了人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