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津貼會按照運動員比賽成績標準來製定。
二、級的運動員主要是以體育考核為標準, 競速類達到某個時間,競技類完成某幾個技巧難度,通過相應的協會考核, 就能辦理。
通常二、級的運動員在市體校就可以獲得,還有學校的體育生大部分都能拿到這個級別的證書。
等到了“一級運動員”,就有了賽場的要求。
最低都要求必須參加全國級別的比賽,並且在比賽裏進入過至少前8名。
至於參加洲際杯、世界杯、奧運會等等, 進入前30名這一類的排名,大多是一些附加條件。
連全國賽的前8強都進不去,怎麽可能有去國外參加比賽的資格。
華國最不缺的就是優秀年輕的運動員。
接著就是“運動健將”了。
全國賽在個人單項上拿過前名,團體賽拿過第1名。
參加世界大學生運動會、世青賽、青奧會、包括亞運會這一類洲際比賽的單項前8和團體前3。
以及在更大的賽場上, 世錦賽、世界杯單項進16, 奧運會進24。
最後就是“國際級的運動健將”。
很簡單, 到了這個級別就和國內比賽沒什麽關係了, 就連洲際賽都是渣渣,隻有在世錦賽、世界杯拿到前8名,團體前3。
以及在奧運會拿到個人前12, 團體前6的運動員,才能申請後,由國際奧委會, 聯合該項目的協會,聯合頒發。
華國在運動員標準上, 嚴格按照奧委會的要求製定,國際級的運動健將也不多見, 但好在常年的積累下,有超過300名的國際運動健將,鑄就了華國體育大國的底蘊。
這部分人享受的運動津貼不但最高, 外訓還有高級別的補助,他們也更容易獲得獎牌,算得上是收入不菲。
結合以上標準,杭峰的悲劇在於,他沒在任何一個國際奧委會舉辦的世界大賽,拿到過獎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