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羊皮的喪事舉行完後,張衛東讓瓜皮找人打聽徐麗麗母子的情況,得知他們母子在礦區租了一套房子住了下來,果然不會善罷甘休。
沒過幾天,瓜皮又得到消息,徐麗麗找了律師,寫了訴狀,準備和張衛東鳳姨打官司。
張衛東也去找陳正谘詢,結果發現問題比他想象的要複雜麻煩。
按照法律規定,老羊皮死後,配偶鳳姨是第一繼承人,完全繼承老羊皮的財產,莫說徐麗麗,就連小紅楊威都沒有繼承權。
但撫恤金不一樣,私生子和婚生子同樣有份。
徐麗麗要是抓住這一點起訴,鳳姨起碼得分三分之一的撫恤金給楊威。
雖然張衛東說老羊皮有遺囑,不給楊威撫恤金,可這隻是張衛東的一麵之詞,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更何況,老羊皮的屍體沒有找到,當時井下的事情也隻有張衛東一個人,再沒有旁證,所以,老羊皮到底有沒有死,現在都不能下定論。
而且,簸箕溝本來就有傳言,說是張衛東害死的老羊皮,張衛東還算是嫌疑人。
要是徐麗麗提出懷疑,起訴張衛東害死老羊皮,啟動司法調查,張衛東就得配合調查,就算最終查不出什麽,也費時費力,比較麻煩。
這還無所謂,最關鍵的是,鳳姨小紅都有智力障礙,不是完全民事行為人,不能完全對自己行為負責,一旦打起官司,情況也比較複雜。
以前老羊皮活著,他就是鳳姨小紅無可置疑的監護人,可以為鳳姨小紅全權做主。
現在老羊皮死了,鳳姨小紅的事情都由張衛東做主,可張衛東和鳳姨小紅沒有任何法律親屬關係,不能當她們的監護人。
其實,鳳姨小紅雖然有智力缺陷,也不是很嚴重,起碼生活能夠自理,不過是說話做事有些顛三倒四,抓不住重點,最多算限製民事行為人,不是無民事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