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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歲出事那天,她正在做兼職,穿著毛茸茸的玩偶套裝,在炎炎夏日,站在路邊發傳單。
那會兒是暑假,來來往往的年輕人很多,一天兼職費很高,鍾倩提前喝了一瓶藿香正氣水,預防中暑。
即便如此,她也熱得大汗淋漓,汗水順著眼睫浸入她的眼睛,帶來絲絲刺痛,沒辦法擦掉熱汗,隻能強撐著。
所以當那輛大貨車衝過來的時候,她根本沒有時間反應,兩條腿卷入了貨車輪胎下,她疼得當場喪失意識。
等醒來人已經在醫院裏,醫生告訴她兩條腿保不住,已經截肢。
那會兒她命都快沒了,因為她沒有家屬,醫生首先就是要保住她的命。
“幸好送來及時,否則你命都保不住。”醫生歎息道。
是啊,至少命保住了不是嗎?
之後警察來找過她,說這場事故是蓄意謀殺,駕車的人是曾經她父親殺過的人其中親屬。
躺在病**的鍾倩睜大了眼,眸子空洞無神,淚水奪眶而出,浸濕了發絲與枕芯。
她這十八年,有記憶起,便總是聽到父親的名字,作為殺害十多個無辜人的連環殺人犯,他罪該萬死。
鍾倩是他女兒,體內流著他罪惡的血,也該死的,可車禍隻是帶走了她兩條腿,並沒有帶走她的性命。
恨他嗎?
鍾倩不是聖人,她是恨過他的。
小學中學念書,全校的人都知道她是殺人狂的女兒,無數人跑到她的班級,對她拳打腳踢,將她書包丟到臭水溝,書本撕爛……
整個班級,沒有人願意和她說話,看她眼神除了厭惡就是深深的恐懼。
似乎欺負她,就是做好事,懲惡揚善。
老師們冷眼旁觀,家長們則舉報學校,說不想讓自己孩子和殺人狂女兒讀一個學校,一個班級。
鍾倩是恨過那個一麵都沒見過,卻讓人無數人憎恨的父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