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人,有一個人反對,兩個人同意。
或者兩個人反對,一個人同意。
甚至是三個人都反對,鍾富明都覺得這是正常的。
但是結果卻是,三個人都同意離職。
這不是真實的結果,而好像是商量好的一樣。
三人似乎互相約定好了,如果有人問起這件事,就統一口徑,說他們是同意離職的。
而這個回答,似乎並不是為了鍾富明準備的,可能他們自己也沒想到,鍾富明會來問他們這個問題。
這個回答,多半是為了應付警方而準備的。
他們為什麽要撒謊呢?
即便警方盤問起來,如實說也沒什麽啊。
畢竟他們隻是賴著不走,等老板開除他們然後拿賠償金而已,這件事,並不違法。
鍾富明回去之後,越想越覺得不對勁。
他們撒謊的目的是什麽呢?
鍾富明想了一晚上。
他隻想到了一種可能,與絕大部分的謊言一樣,目的,其實都是為了隱藏事實。
他們到底隱藏了什麽樣的事實?
鍾褚勸他們主動離職,其實不外乎兩種結果,他們要麽同意,要麽不同意。
不管是同意還是不同意,其實他們都可以大膽說出來。
用同意離職隱瞞他們不同意離職的事實,他們根本沒有必要這麽做。
這跟脫褲子放屁沒什麽區別。
還不是簡單地脫褲子放屁,自己脫褲子放屁就算了,還要說服其他人跟他一起脫褲子放屁。
人做事,都是帶著目的的。
他們聯合起來撒這個謊的目的是什麽,難道是想告訴大家,他們講義氣?
誰在乎他們講不講義氣?
所以,肯定也不是這個原因。
鍾褚勸他們主動離職,除了同意離職以及不同意離職,應該還有第三種可能。
他們撒謊,就是為了隱瞞那第三種可能。
這第三種可能是什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