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聯邦,各種各樣的執法機構,可以說是如同過江之鯽,多如牛毛。
各地區的地方警署這個就不用說了。
負責管理跨境聯邦案件的聯邦調查局,也就是FBI。
還有專門負責國外案件與行動的中央情報局也就是CIA。
但除了這三種最比較讓大眾耳熟能詳的執法機構之外,但除此之外還有其他的。
比如……
專門負責聯邦海軍相關犯罪案件的海軍罪案調查局。
負責陸軍相關案件的陸軍刑事偵查調查部。
空軍的也有。
甚至就連海岸警隊調查局都有權對在海岸線上發現的屍體進行調查。
總的來說就是一句話!
這裏的執法機構,各式各樣,你想到的,甚至你沒有想到的,都有執法權限的執法機構存在。
所以有些時候,一起案件,你甚至能看到,少到兩個執法機構在搶,多到六七個執法機構一起在搶這個辦案權的事情發生。
哨兵特勤局,就屬於小眾,但的的確確是有著執法權限的一個執法機構。
不過最開始的時候,哨兵特勤局的權限是很小的。
因為哨兵特勤局成立的時候,各大執法機構已經可以說是臃腫到了一定程度了,並且彼此之間的執法權限已經發生重疊了。
這就好像大餅已經被分完了,甚至大家都已經不夠吃了,怎麽可能會坐實又一個吃大餅的人入場呢。
所以當時的哨兵特勤局,是掛靠在軍方那邊的,隻是在後來,隨著時代在進步,聯邦各地的變種人案件開始逐漸增加之後,哨兵特勤局這才開始逐漸有了用武之地。
最後哨兵特勤局順利的變成了司法部與軍方的一個合作部門。
但執法權限全被限製的死死的。
哨兵特勤局的執法權限,僅對變種人有效,對普通人,是沒有任何執法權限的。
簡單的來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