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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譯文

公元1862年9月22日,聯邦總統公布了一項宣言,內容如下:

“從公元1863年1月1日起,如果任何一州或州內指定地區仍保留有奴隸,當地人民將被視為是反叛合眾國政府的。所有被定為奴隸者都應獲得自由,並永遠享有自由的權利。合眾國政府,包括陸、海軍當局,承認並維護上述人員的自由。對於這些人為爭取真正自由而做出的努力,政府和當局不采取任何壓製行動。

“從1863年1月1日起,如果在任何一州或地區有反叛合眾國者,總統將會認定並宣布其為反叛合眾國政府之州或地區。而由多數合格選民選出代表,並將富有誠意地加入合眾國國會的州,如果無其他有力反證,該州及其人民將被確認為不反叛合眾國政府的。”

現在,我,亞伯拉罕·林肯,合眾國總統,在合眾國政府及其權威受到武裝叛亂威脅之際,根據合眾國陸、海軍總司令的職權,為剿滅叛亂而必須采取適當的軍事手段,在1863年1月1日即上次為此目的而發表宣言滿100天之際,正式宣布並認定下列各州、州內部分地區及其人民反叛合眾國政府,他們為:

阿肯色州、得克薩斯州、路易斯安那州(以下地區除外:聖伯納、帕拉奎明斯、傑弗遜、聖約翰、聖查理士、聖詹姆士、阿克森、阿森姆遜、特裏本、拉孚切、聖瑪麗、聖馬丁和奧爾良各教區、包括新奧爾良市)、密西西比州、亞拉巴馬州、佛羅裏達州、佐治亞州、南卡羅來納州、北卡羅來納州及弗吉尼亞州(西弗吉尼亞的四十八個縣以及柏克萊縣、阿康瑪克縣、諾斯漢姆頓縣、伊麗莎白市、約克、安公主與諾福克縣,包括諾福克市及普茨茅斯市除外)。同時明確規定,目前對上述除外的各地區仍然保持本宣言公布前的原狀。

根據上述目的以及我本人的權力,我正式命令並宣布:在上述各州及州內部分地區,所有被稱為奴隸者,從現在起,獲得自由,並永遠享有自由的權利。合眾國政府,包括陸、海軍當局,承認及維護上述人員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