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是決定教育質量的關鍵。當前,我國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領域的矛盾集中凸顯,教師發展及隊伍建設問題未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有的甚至進一步激化。究其原因,不乏利益相關者不敢擔當,遇到矛盾和問題繞道走,存在觀望、推諉現象;化解矛盾的辦法不當,用老辦法解決新問題;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體製不健全,政策長期得不到落實。實際上,政府、舉辦者(出資人)、教師和社會等利益相關者需要妥善解決民辦學校教師身份地位問題,切實提高待遇,健全職稱評聘機製,鼓勵教師積極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把促進教師發展作為民辦教育事業發展最重要的基礎性工作。從民辦教育新法新政動向看,未來總體動向是在營利性和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分類扶持框架下,建立健全兩類學校教師發展及隊伍建設的不同政策選擇和體製機製,重點扶持非營利性、高質量、有特色的民辦學校,率先實現教師隊伍的高質量發展。政府、舉辦者(出資人)、教師和社會等利益相關群體應切實承擔相應責任,發揮共同促進教師發展的作用。
(一)明確政府支持和管理職責,保障教師發展
1.轉變政府職能和服務理念
樹立有限、責任、法治、服務的政府觀念,對民辦教育實行包容性管理、服務型管理、協作性管理和保障型管理。把解決影響民辦學校改革發展的突出問題和教師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作為突破口,及時反映和協調民辦學校教師各方麵各層次的利益訴求,構建教育係統內部和外部多部門組成的綜合協調機製,為民辦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掃除體製機製障礙,依靠教師開創新時代民辦教育發展的新局麵。
2.完善公共財政支持政策
第一,設立中央、省級和地市三級政府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用於支持民辦教育發展,部分用於建立教職工年金製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和骨幹教師培養等項目的支持。專項資金和項目納入財政預算,與同級財政收入同步增長,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專項資金,優先用於民辦學校教師薪酬待遇、社會保險和教師交流培訓等權益保障。加強專項資金監管,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績效評價。優化經費投入結構,優先支持民辦學校教師隊伍最薄弱、最緊迫領域的建設,重點用於按規定提高教師待遇保障、提升教師專業素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