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小學教育研究方法

四、運用比較法的注意事項

比較在教育研究中具有重要作用,無論是曆史研究還是現狀研究,無論是定性研究還是定量研究,無論是進行歸納還是演繹似乎都要用到比較。通過比較,我們可以把所研究的事物納入更廣闊的背景中去認識,可以更全麵地考察、分析事物,避免孤立地、片麵地看問題。運用比較法要注意以下幾點。

1.比較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

材料的真實可靠是比較的基礎,比較的材料不真實,比較的結果必定不可靠。但是有時比較的材料沒錯,可得出的結論未必都是正確的,這種偏差主要來自研究者對材料的理解和把握。因此在材料真實可靠的基礎上,還要求研究者對材料的準確理解。

2.供比較的材料要有可比性

運用比較法,必須注意事物之間的可比性。可比性是指比較對象之間應具有一定的內在聯係,具有某種比較的共同基礎,沒有共同性的材料是無法比較的。堅持可比性是比較法的基本要求。注意事物之間的可比性。可比較性指的是比較的對象之間的規定性,指對象之間具有一定的內在聯係,具有某些本質上的而不是表麵上的共性。如果不是同一範疇、同一標準的材料,則不能比較。

3.衡量比較對象的標準要統一

比較必須要有統一的標準。統一的標準就像是一把尺,隻有用這把統一的尺去量度不同比較對象才能得出比較的結果。沒有統一的標準,所作的比較是不準確的,無價值的。

4.堅持全麵本質的比較

在一項研究中,可供比較的內容可能會有很多,究竟比較什麽,從哪方麵進行比較,怎麽比較,這些都與研究目的相關,也與研究者的認識能力相關。比較常常是從現象的比較開始的,但隨著認識的深化,分析比較也在逐步地透過現象看本質,向本質的比較轉化。注意比較對象的廣泛性。因為客觀事物的條件是各種各樣的,其中有的是主要的,決定事物性質的;有的是次要的,不決定事物性質的。同時任何事物也不是孤立存在,而是和其他事物密切聯係的。因此,比較要從各方麵進行。既要比較事物的現象,更要比較事物的本質。因為事物之間不僅有現象的異同,而且存在著本質上的異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