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徑賽規則
1. 短跑、中長跑的名次判定
所有賽跑項目參賽者的名次取決於其身體軀幹(不包括頭、頸、臂、腿、手或足)抵達終點線後沿垂直麵為止時的順序,以先到達者名次列前。
2. 短跑及中長跑的起跑
在國際賽事中,所有400m或以下的徑賽項目,必須采用蹲踞式起跑。
發令員口令為“各就位”“預備”,最後發令槍響。除全能項目之外,每項比賽隻允許一次起跑犯規而運動員不被取消資格。全能比賽中,如果一名運動員兩次起跑犯規,將被取消比賽資格。
400m以上(不含400m)的徑賽項目,均采取站立式起跑。發令員口令為“各就位”,當所有參賽者在起跑線後準備妥當靜止後,便可鳴槍開始比賽。
3. 分道跑
在分道跑和部分分道跑的徑賽項目中,參賽者越出跑道,獲得實際利益或衝撞、阻礙其他參賽者,會被取消資格。如果參賽者被推或擠出指定的跑道,隻要未獲得實際利益也未影響他人,可不取消其參賽資格。同樣,任何參賽者在直道中越出其跑道或在彎道中越出其跑道的外側,隻要沒有獲得實際利益及阻礙他人,均不算犯規。
4. 賽次和分組
徑賽一般分為第一輪、第二輪、半決賽和決賽四個賽次。而賽次的安排和分組,以及每一賽次的錄取人數等將根據報名參加比賽的人數決定。預賽分組時要盡可能把成績好的運動員平均分配到不同的小組中去。在其後的各輪比賽中,分組依據運動員在前一輪的比賽成績。
5. 分道
運動員在所有短跑、跨欄和4×100m接力賽中自始至終都必須在自己的跑道裏。800m和4×400m接力賽,在自己的跑道裏起跑,當運動員通過搶道標誌線以後才能離開自己的跑道,切入內道。運動員的跑道由抽簽確定。第二輪開始的各輪比賽,跑道的選擇還需依據運動員在上一輪的比賽結果,如排名前4位的運動員抽簽後分別占據第3、第4、第5、第6跑道,後4名抽簽占據第1、第2、第7、第8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