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獨生子女現象概述
20世紀70年代末,我國為了控製人口的過快增長,在家庭人口生育方麵製定了一項具有深遠影響的政策,即計劃生育政策。該政策包含的主要內容是:提倡一對夫婦隻生育一個孩子。具體政策執行的辦法有:漢族城市居民無論生的是男孩還是女孩,都隻能生育一個孩子;農村居民如果第一個生的是男孩,不能生育第二個孩子,如果第一個生的是女孩,允許再生一個孩子,但無論第二個孩子是男孩還是女孩,都不能生第三個孩子;少數民族城市居民無論第一個生的是男孩還是女孩,都可以生育兩個;牧區少數民族居民無論第一個生的是男孩還是女孩,都可以生育三個孩子。因此,一對夫婦隻有一個孩子的情況主要出現在城鎮漢族居民家庭中。20世紀80年代初是我國人口控製最嚴格的時期,“獨生子女”一詞大量出現在我們的社會生活中,也在教育領域掀起了對獨生子女教育的研究熱潮。就字麵意思而言,“獨生子女”指那些終生無兄弟姐妹、其父母隻生育了一個的孩子。在英文文獻中,指稱這類人的概念有兩個,即“Only Child”和“Single Child”,直譯過來就是“唯一的孩子”和“獨一無二的孩子”。[1]如果出現老二的出生時間與老大的出生時間間隔較長的現象,家庭或許在短期內隻有一個孩子,但隻要家長早已準備生育第二個孩子,那麽這樣的家庭也不是獨生子女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