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庭關係的內涵和外延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都需要處理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工作中的上下級關係、同事關係,工作對象間的關係及合作夥伴間的關係等;家庭中的夫妻關係、同輩間的關係、長輩與晚輩的關係、祖輩與孫子女間的關係、親戚之間的關係等;教育機構中的師生關係、同伴關係等。總之,人總是生活在各種複雜的社會係統之中,需要處理好各種各樣的人際關係。在眾多的關係中,家庭中的人際關係是基礎,每個人都是首先在與家庭成員的相處中逐漸學會與各類人打交道、學會處理更加複雜的人際關係的。
在家庭中,家庭成員會遇到各種各樣的家庭關係,同一個人與家庭的不同成員相處需要扮演不同的角色,由此產生了不同的家庭關係。概括地說,家庭關係主要包括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兄弟姐妹關係、婆媳關係、妯娌關係、祖孫關係、姑嫂/叔嫂關係、叔侄關係等。這些關係由於家庭成員之間的婚姻關係和血緣關係而比一般的人際關係更加親密、穩定。也就是說,家庭關係就是家庭成員與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人之間的聯係和互動。
在法製國家中,家庭關係不僅僅意味著生活在一起、相互認識和了解,而且為了保障每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家庭關係也被賦予了法律性。家庭關係在法律上被定義為基於婚姻、血緣或法律擬製而形成的一定範圍的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依據主體不同,家庭關係可以分為夫妻關係、親子關係和其他家庭成員(祖孫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係。
(一)夫妻關係
夫妻關係,是指男女兩人通過合法的結婚手續在**、社會生活和經濟等方麵過著共同生活的關係。它的基本特征是:第一,男女雙方公認地結合為兩性關係。這是其他家庭關係所不具有的、最親密的一種關係。雖然**隻是夫妻關係的一部分,但是沒有**的夫妻關係顯然是不正常的。第二,夫妻作為一家人,在經濟、社會和生活中是一體的。夫妻兩人是彼此的人生伴侶,是命運共濟者。第三,夫妻共同養育後代並撫養他們長大成人。養育後代是隻有夫妻關係才能做到的共同工作,沒有經曆養育後代的夫妻關係一般是有殘缺的,是不完善的夫妻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