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宣年八歲,後園挑①菜,誤傷指,大啼。人問:“痛邪?”答曰:“非為痛,身體發膚,不敢毀傷②,是以啼耳。”宣潔行廉約。韓豫章③遺絹百匹,不受。減五十匹,複不受。如是減半,遂至一匹,既終不受。韓後與範同載,就車中裂二丈與範,雲:“人寧可使婦無褌④邪?”範笑而受之。
①挑:挖。
②身體發膚,不敢毀傷:《孝經》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
③韓豫章:韓伯,字康伯,曾任豫章太守,故稱。
④褌: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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