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皮埃爾·本巴於1964年11月出生於剛果(金)赤道省的博卡達。本巴於1999年在剛果(金)西北部赤道省創建反政府武裝組織“剛果解放運動”,2003年7月進入剛果(金)過渡政府,出任主管國家經濟和財政事務的副總統。他在2006年的大選中輸給現任總統卡比拉。2004年,中非共和國提請國際刑事法院審理該國與剛果(金)武裝衝突期間發生的嚴重罪行。國際刑事法院受理此案後經過調查,指控本巴在擔任剛果解放運動主席和指揮官期間(2002年10月至2003年3月),對中非共和國平民實施了有預謀的襲擊,犯下了戰爭罪與危害人類罪。2008年5月23日,國際刑事法院簽發了對本巴的逮捕令,不久,本巴在比利時被捕,隨後被送往海牙羈押。2009年6月15日,國際刑事法院預審分庭確認了檢察官對本巴提起的兩項危害人類罪和三項戰爭罪的指控。2010年11月22日,國際刑事法院開始對本巴進行審判,目前此案仍在審理的過程中。從2008年被逮捕至今,本巴一直處於羈押狀態,但其辯護方一直沒有放棄提出審前釋放申請。2008年8月20日、12月16日、2009年4月14日,國際刑事法院先後三次拒絕了本巴提出的臨時釋放請求。2009年6月29日,在預審分庭舉行的羈押複議聽證會上,辯護方再一次向預審分庭提出釋放請求,要求將本巴臨時釋放到比利時、法國或者葡萄牙。這次請求得到了預審分庭的支持,但最終被上訴法庭所推翻。
(一)預審分庭的臨時釋放裁定
對本巴審前臨時釋放一案進行審理的是法官伊克特瑞納·特恩達費拉沃(Ekaterina Trendafilova)一人獨任的第二預審分庭。包括辯護方、控訴方、相關國家、被害人的法律代理人在內的訴訟當事人及相關各方均向法庭提交了書麵意見。在裁決書中,預審分庭分別就控辯雙方的觀點進行了歸納,並依據自己的邏輯對雙方爭議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同時對締約國所應承擔的合作義務進行了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