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告子辯論時,“四心”說是否已經形成了呢?以往人們往往根據《孟子·告子上》“公都子曰”章,認為“四心”說是針對告子提出來的,在孟、告辯論時這一思想已經形成。情況是否如此嗎?首先還是讓我們對孟、告辯論的內容做一番分析。從《告子上》的記載來看,孟子與告子的辯論主要包括三個方麵的內容:(一)“生之謂性”。(二)“仁內義外”。(三)“人性善惡”。這三個問題又相互聯係,其核心則是“仁內義外”的問題。
其中,“生之謂性”的問題我們將在下一節詳細討論,此不贅述。先來看“仁內義外”。
告子曰:“食色,性也。仁,內也,非外也;義,外也,非內也。”
孟子曰:“何以謂仁內義外也?”
曰:“彼長而我長之,非有長於我也;猶彼白而我白之,從其白於外也,故謂之外也。”
曰:“[異於]白馬之白也,無以異於白人之白也;不識長馬之長也,無以異於長人之長與?且謂長者義乎?長之者義乎?”
曰:“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是以我為悅者也,故謂之內。長楚人之長,亦長吾之長,是以長為悅者也,故謂之外也。”
曰:“嗜秦人之炙,無以異與嗜吾炙,夫物則亦有然者也。然則嗜炙亦有外歟?”(《孟子·告子上》)
“仁內義外”與“生之謂性”一樣,是當時學術界普遍關注的問題。除《孟子·告子》章外,《管子·戒》篇、《墨子·經下》都談到“仁內義外”。而郭店竹簡的發現,使我們更清楚認識到“仁內義外”曾經是孟子以前儒家學者普遍接受的觀念。[12]按照這種觀念,有些道德意識和原則是人內心具有的,例如仁;而有些則是由外部規定的,例如義。兩種道德意識和原則雖有所不同,但在人的成德過程中具有同等的地位和作用。告子的“仁內義外”則與此有所不同,他更強調仁、義的對立和衝突。在他看來,因為一個人年長,我便尊敬他,這種尊敬不是發自內心的,就像我們稱一個東西為白色的,是因為它的外表是白色的一樣,所以說是外在的。對於告子的這一看法,孟子進行了批駁。在他看來,告子用白色是外在的來說明“義外”是不恰當的,白馬的白和白人的白可能沒有什麽不同,但對馬和人的尊敬則是不同的。如果告子主張“義外”,那麽,他所說的義是存在於老者呢?還是存在於尊敬老者的人呢?顯然,孟子的意思是說,如果說義是外在的,那麽,對馬的尊敬難道不是來自人而是取決於馬嗎?對於孟子的質疑,告子則指出“吾弟則愛之,秦人之弟則不愛也”,表明自己所說的“仁內義外”是針對人而言,不應和禽獸輕易混同在一起。同樣是針對人,愛也是不同的。我的兄弟便愛他,這是我發自內心的,所以說是“內”的;而尊敬楚國的老者,也尊敬鄉裏的老者,這是因為他處在老者地位的緣故,但不一定是發自我內心的,所以說是“外”的。可以看出,告子是從血緣情感來理解仁的,認為對自己親屬的愛是內在的,同時他把義理解為對外人的義務,認為這種義是外在的,不是發自內心的。對於告子的問題,孟子以“嗜炙”之心進行了論證。他認為喜歡吃秦人的肉與吃自己的肉沒有什麽區別,這說明喜歡吃肉之心是內在的。由此類推,仁、義也是內在的,不可能是外在的。如果認為仁、義是外在的,豈不是認為喜歡吃肉之心也是由外在引起的?但孟子的這個比喻是缺乏說服力的,因為喜歡吃肉也完全可以看作是由外在的肉引起的,從這個角度看,正好可以說明告子的觀點。而且喜歡吃秦人的肉,同樣喜歡吃自己的肉,前提條件必須是兩種肉沒有差別。否則,“嗜炙”之心便會不一樣,而告子主張義外,正是針對不同的對象——“秦人之弟”與“吾弟”——而言的。所以,孟子的論證不具有說服力。《告子上》篇中還記載有“仁內義外”的一次討論,孟子的論證同樣是失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