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民法典實用一本通

02 遭到老師體罰毆打應該怎麽辦?

有一天,年僅 14 歲的中學生小智在自習課上和鄰桌的同學搶粉筆頭時,不小心使同學的鼻子撞出血,班長將此事報告給了年級主任李某,聞訊趕來的李某一把揪住小智,將他拉到走廊裏拳打腳踢,小智當場栽倒,頭部撞在牆角上。

之後,另外一名老師將小智送回家,小智一進門就昏倒在**。第二天早晨,小智依舊昏迷不醒,被父母送往醫院搶救。經醫院檢查,小智的傷情為左顳、顱頂、枕葉、硬膜外血腫,右額、頂葉挫裂傷;腦內小血腫、右額頂骨骨折。經過搶救,小智撿回了一條性命。

此後,小智的父母走上漫長的維權之路。迫於各方麵的壓力,學校對李某作出通報批評以及扣除年終獎的處罰。小智的父母對這種處理結果非常不滿。夫婦倆曾多次要求學校承擔費用,但均未果。

不久之後,小智因為腦外傷後遺症引發腦萎縮和腦軟化等並發症病變,全身癱瘓而變成植物人。小智的父母將該學校和李某一起告上法庭。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最終人民法院判定:學校和教師李某賠付小智治療費、營養費、生活費等共計 8 萬餘元,後又追加民事賠償約 8 千元。

十年之後,甘肅一家司法物證鑒定所對小智傷情作出司法鑒定:損傷程度構成重傷,傷殘等級屬於一級傷殘。小智的父母再次向法院提出 200 餘萬元的民事賠償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