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當天下午,警員蘇格·霍內出於正當防衛,槍殺犯罪嫌疑人;蘭實警局副局長及六名警員在十分鍾後,趕到現場。兩名警員將當事人娜諾·平潘,送往醫院作基礎檢查。]
[當天傍晚,證實無體表傷與內傷的情況下,娜諾·平潘由匆匆趕到的父母接回家。]
[經查,蘭實區警局證實,洛克菲酒店案死者是蘭實大學戲劇係大四學生—頌恩·伊安帕努。案發當晚,死者父母趕到警局,要求麵見當事人娜諾·平潘,被其父母以情緒不穩定、心靈受創為由拒絕。]
[案發後接連兩天,娜諾·平潘一直都在曼穀雲頂大廈家中,未曾出門。
[第三天,娜諾·平潘受友人邀請,在夜間7:00前往曼穀大劇院。10:38,一名女性友人陪其返家。後,11:16,該名女性友人離開。]
[第四天,娜諾·平潘在父親與律師的陪同下,前往蘭實警局配合調查。返回雲頂大廈途中,曾在一間便利店停車,下車購買了兩瓶飲料。返回家中後,未曾出門。]
[第五天,兩位女性好友來到其家中探望,停留三小時十六分,娜諾·平潘與兩名友人一同去了趟大韓星耀奢侈品商城。購物結束後,三人返回雲頂餐廳用餐。電梯監控顯示,晚8:35,其回到自己家中。]
[第六天、第七天,娜諾·平潘早午晚三餐均在該大廈的天台、暨雲頂餐廳用餐。監控畫麵可以證實,其未曾出過門。]
第八天,也就是今天。
娜諾·平潘仍然一直在自己家中,沒有出過門,無論電梯還是大門監控都沒拍到她的行蹤。
手機信號也始終都在雲頂大廈內。
不過,不能排除利用來電轉接或別的手段,偽造一直在家的假象。
因此,巴坤讓特案組一名女警員以電訊公司客服谘詢使用情況為由,與娜諾·平潘通了兩分多鍾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