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誌也回過味兒來:“對呀,我這管教自己的女兒,你們搭什麽腔?”
嚴鋒沉著臉:“我是李瓶的雇主。她既然在我這裏打工,作為老板,當然要對她的安全負責。不然,要是出點什麽事,算你的還是算我的?”
“這事好辦,李瓶要回去嫁人,從今天起就不在你這幹了。該給她多少錢,你算給她。”
嚴鋒接道:“那可不行!我跟她簽了三年用工合同,她要提前走人,就得賠償違約金。也不多,六萬塊錢而已。你們要實在想帶人回去,可以,給錢!”
李成誌張口結舌:“她……她又不是賣給你了,憑啥不幹了還要倒給你錢?”
李成誌一輩子在土裏刨食,沒出去打過工,根本不知道不幹了還有賠償金一說。
他就是天然覺得,工人幹事兒,老板給錢。工人要走,老板再另外找人。怎麽工人不幹了,老板還要找工人要賠償,憑啥?
“憑啥?憑法律!不信你就試試,前腳你把人帶走,後腳我就讓法院去你家要錢去!”
實際上,李瓶根本就沒簽什麽合同。嚴鋒之所以隨口胡謅出個三年的用工合同和六萬塊的賠償金,完全就是為了穩住這李家父子,不讓他們把李瓶帶走。
李成誌一下慌了神,人他是要帶回去的,那王家的彩禮他都收了。可他哪來六萬塊錢賠給人家?
左右兩難,李成誌把滿腔怒火都轉向了李瓶:“你這個臭丫頭,看看你惹出來的禍事?”
要是她當初就乖乖待在家裏等著嫁人,哪有現在這些糟心事?就非要跑。
早知道她要跑,他就把她那雙狗腿打斷。
嚴鋒這一番話能唬住李成誌,可唬不住李豪。
他雖然跟李成誌一樣,也沒有出去打過工。但到底年輕,又天天抱著個手機,對外麵的情況多少還是有些了解的。
就他的了解,農民工外出打工都自由得很。甚至有些還打零工,這裏幹幾天那裏幹幾天,根本不用簽什麽用工合同,一樣拿得到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