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訴訟(下)
9訴訟(下)
響氣在家等了一個禮拜,不見回音,心中焦急,就騎著摩托到法院催問。立案庭的同誌很有禮貌的告訴他:“對不起,我們已經審閱了你的訴訟狀,不夠立案條件,我們不予接受。”
“為什麽呢?”響氣急切想知道原因。
“你不要激動,聽我慢慢給你解釋。”立案庭的同誌說,“原因大致有這麽三點:其一,我們認為原告與被告並沒有實質性的利害關係,人家在四橋鎮,你在馬灣鄉,這麽會造成你村內魚塘的死魚事件呢?其二,證據不充分。你雖然提供了一份水質化驗報告,但取用的是哪裏的水?是不是具有質檢資格的部門檢測的?化驗員是誰?其三,你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你要被告包賠你的的所有的損失,即時四橋造紙廠果然排放了汙水,也有個責任的劃分問題,要根據責任的大小來承擔相應的義務。你明白了嗎?”
響氣不聽還明白,一聽反而糊塗了。“那就是我不能起訴他了?”他問道。
“目前是這樣的。”
“那我的損失呢?”
“你辦理了保險沒有?這屬於意外事件,我們也沒有辦法的。”
接過材料,離開法院,響氣還琢磨不出個所以然,一頭霧水,理不清頭緒,心想:還是問問司法所的同誌吧,讓他們給指點指點迷津。便找了個公用電話亭打過去了電話:“喂,我是響氣啊,法院不給立案,是怎麽回事呀?”
“說什麽原因了沒有?”對方問。
響氣把聽到的三個原因說了,電話那頭笑了起來:“你呀,人家在糊弄你呢!你想想,你要告的是誰?四橋造紙廠可是咱們汪縣長親自招商引資來的,你敢起訴人家,法院會受理嗎?”
“我不管是誰弄來的,總要賠償我的損失吧?你說說,我怎麽做法院才會接受我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