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暗流湧動
1.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婚姻存續期間不存在任何共同債務,所有債務沒有夫妻雙方確認簽字,均應認定為個人債務。
2.甲乙雙方承諾,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各自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舉債,並獨立承擔償還責任。
3.任何一方因個人債務產生的糾紛,均由該方自行解決,另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任何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其個人債務,也不得要求另一方代為償還。
5.若離婚後經法院判決或經官司調解等途徑認定乙方需共同承擔另一方對外債務的,則該方償還債務後有權就己方承擔的全部債務向另一方追償,另一方未能按期支付的,應支付違約金並賠償另一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律師費,公證費和差旅費等。
債務協議約定得十分細致,想必是他們家的專業人士的手筆。
擬定這份協議的人大概是想著要給季元鵬爭取最大的利益,但一定沒想到,幾年之後這份協議真正保護的人是楊曉,在外麵欠了一屁股債的反而是季元鵬。
楊曉一筆一劃地簽下了自己的名字和身份證號。
自此離婚最後的準備就隻剩下如何賺更多的錢和保證爭取到鳴鳴的撫養權了。
這比她想象的進度快了太多了。
楊曉簽完字離開,季元鵬就立刻給母親打電話:“媽,楊曉簽了那份協議了。”
“哦?怎麽樣?她什麽態度?”
“沒什麽太多,就說她自己欠的錢自己還。”
“這就對了,自己欠的錢就應該自己還。”劉桂芬說道,“要我說,她要繼續一天到晚不幹正事兒,實在不行就離了。”
“媽,昨天你不是還說離婚丟人的嗎?”季元鵬不解道。
“害。”劉桂芬壓低聲音說道,“你知不知道,昨天你那個什麽瑪麗啊,給媽打電話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