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完了我們的集中報告後暫時休會片刻,領導們開閉門會議商議任務分配和人員分配。
這一步是要將案件的要素拆分開落實到小組上,小組根據自己要查的要素分配到人頭。
指揮部負責總覽案件進程,這樣能保證對案件的所有要素展開有序偵查,以此來推進案件進程。
我上學的時候一直以為刑偵辦案很神秘,工作了這麽長時間後發現其實有時候辦案更像是一個填空題。因為問題就擺在那裏。
構成一個案件一般有六個要素。
第一是犯罪主體,通俗地講誰做的。第二是作案時間,這個不用解釋。第三是作案空間。就是說在什麽地方作的案。第四是作案行為,用什麽方法作的案。第五是作案對象。包含物品和被害人。第六是作案的結果。
老警察喜歡用七何要素來總結,就是何事、何時、何地、何物、何情、何因、何人。
案件的偵查是圍繞這些要素展開的,每個要素都要有足夠的證據作為支撐,並且這些證據彼此之間要形成一個閉合不矛盾的證據鏈,一個案子才能算偵破。在疑罪從無的原則下,辦案就是為這些要素尋找證據。
現在我們手上的這個案子犯罪主體沒有查明,作案對象隻找到了一個。缺失了七何要素裏的何情、何因、何人。下一步的工作是圍繞這些展開的。隻不過這個案子比較複雜。因為看似一個案件,其實目前已經是三個案件。
我整理了一下目前案件的線索。
第一是1號死者的身份。他目前是本案第一被害人,目前身份信息已經確認,必然要對他的社會關係展開摸排。被害人死前被虐待過,充分說明了對方有宣泄情緒的訴求。這同時也說明了被害人和嫌疑人之間有很深的聯係。按常理來說,沒有人會處心積慮地去謀殺一個素未謀麵的陌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