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唐朝開國初年,剛剛經曆隋末戰亂,百業凋敝,民心渙散,這時吸收外來移民,不僅增加一定的財稅,更可以營造一種天朝上國的氛圍,樹立統治權威。同時,出於吸引外國商業投資和勞動力的需要,李唐朝廷便拋出種種優惠政策,吸引外籍人士來定居。
自然的,外籍人在大唐進行商貿那叫一個順風順水啊!
不過,你要不是高貴的外籍友人。
那不好意思,合法合規的外貿途徑隻有三條:純官方的朝貢貿易、官方嚴格控製下的邊境互市以及市舶貿易。
其實,唐代的朝貢貿易,與曆代相比並無區別。
隻是由於朝廷賞賜格外慷慨,價值遠超貢品本身,吸引了大批來自中亞的商業民族粟特人,混入各國使團牟利。
這個明朝後來照搬,以至於淪為負擔。
同時《唐律疏議》規定:私自攜帶物品與唐普通百姓交易,按盜竊罪量刑,最高可判處三千裏流刑。
這些朝貢使節由鴻臚寺負責接待,享受交通和食宿的免費待遇。
這些人大多實際上是異族商人,僅在長安就有四千以上,卻長期享受使節待遇,領唐朝廷體製內的工資,唐朝每年要給這些人發放貨幣50萬緡,糧食13000斛。
唐朝這麽做,以至於後人感慨大唐開放包容超乎尋常。
相比外籍商人的暢通無阻,唐朝商人能做的,隻是攜帶貨品在官方口岸等待外商到來。
官府的嚴苛律令,讓他們幾乎不可能合法踏出國門。
結果,根本就無法和外籍商人競爭。
在大唐王朝對內嚴苛,對外優待的畸形開放政策下,大唐商人,乃至大唐百姓的百姓都隻能用一個字來形容。
慘!
昨夜,李泰和褚遂良秉燭夜談時無非就一項原則。
那便是,非我族類,其心必異,魏王紙必須要采用連鎖經營的方式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