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後。
銀豐縣城,東四胡同。
這條胡同裏雖然隻居住著兩戶人家,卻在整座銀豐縣城裏都赫赫有名。
其中一座為縣衙二老爺孫縣丞的府宅,另一座是縣衙四老爺王典史的宅子。
兩家比鄰而居已有數年,所以孫縣丞常喚王典史一聲“隔壁老王”,確實當得上實至名歸。
說到隔壁老王,不免要多廢些筆墨了。
王典史本名王哲,原來是個外鄉人,後經吏部栓選才到了銀豐縣為官。
典史這個官帽在大明官僚製度裏,位列從九品之後,屬於無品階的小官職,即“未入流”。
但那也算是半步踏入了官場之內,一般隻要在任熬滿九年,考評中等,就可以有晉升為“流官”的機會,最差的也能混個從九品的官職。
誰曾想這老王的官運竟十分的淺薄,在位已有十幾個年頭,卻一直還是原地踏步走。
別說升遷了,就連平調的機會都沒得一個,硬生生從一個年輕小夥,熬成了如今這般胡子拉碴的壯年,頭頂上依然還戴著這頂不入流的典史帽子。
其實,這也怨不得他的運道差。
吏部三年一考績,六年再考,九年考滿,他每次的考評都是一個“不稱職”。
若非他暗地裏悄悄使了些銀錢上下打點,隻怕這典史的官位都難保得住,怎麽可能還會讓他升遷呢。
老王並未因此自暴自棄,他將這十幾年的碌碌無為,全都歸咎於在這銀豐縣中沒有通天的大案讓他施展抱負。
好在天意垂憐,就在半月之前,朝廷下旨查抄王世興老宅時,發生了一樁聖旨遺失案,這可絕對的算是一樁百年難遇的通天大案了吧。
老王當場意氣風發,豪情萬丈:這下,總該到了某家大顯神威的機會了吧。
然後……
就如看官們所看到的那般,就再也沒有然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