堯天坪看到喊冤之人,竟然是狄傑,立馬一愣?
這是何意?
“堂下何人?有何冤屈?速速道來!”
“回大人,本人雲樓縣衙捕快狄傑,為我的好友王玲喊冤,她是被冤枉的!”狄傑說出了此次得來意。
“王玲一案,本官已經判定,基本上是死案,人證物證全在,有何冤枉?”堯天坪終於是明白了狄傑得用意,看來對方要為王玲申冤。
其實堯天坪和王玲也相熟,他也不相信對方會殺人,而且還是一起殺害兩人。
但是現在人證物證全在,他隻有按照規矩辦事。
王玲要是真的殺了人,那麽縣衙的名譽,也會受到損傷。
不為其它,就單單王玲在縣衙做夥夫,這一事就夠縣衙好受的了。
縣衙裏麵的人犯案,這不是丟縣衙的麵子嗎?
不過看到狄傑站了出來,他也知道這次王玲的案子,有可能是冤案。
如果狄傑沒有把握,怎麽可能喊冤?
喊冤可不是亂喊的。
必須要有一個正規的程序,要不然會被亂棍趕出去。
就算狄傑是雲樓縣衙的捕快,也不例外?
有可能因為這件事情,捕快都沒得做。
所以堯天坪,一上來就給了狄傑台階下,要詢問這次案件的疑點在哪裏?
冤枉在哪裏?
“大人,此案疑點重重,不能因為有人證物證都在,就判為死案。”狄傑說出了他的想法。
“卑職敢問大人,物證為何?”
“物證就是王玲手裏的刀,那是殺害趙林和趙虎的凶器,上麵有王玲的指紋,這還證明不了,王玲就是凶手嗎?”堯天坪把所謂的物證說了出來。
“大人,王玲被送到衙門來的時候,人是處於昏迷狀態,雖然有人說她手裏有刀,而且刀上有她的指紋,但是我鬥膽詢問一句,一個處於昏迷狀態之人,如何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