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人出了包間,就看見失主正在嚷嚷,吵的不可開交。
崔寧帶著人巡邏至此,正在調解,看上去效果不好。
看到方卓也在臥雲樓用餐,馬上抱拳見禮。
眾人見臨潼縣令年紀輕輕,都覺得他很難處理好這件事情。
“年紀那麽小,就當上了縣令,家裏花錢了吧?”
“可不是嗎?你看看喝的臉紅脖子粗,能處理案件嗎?”
“現在的世道是怎麽了?猴子稱王了?”
“……”
方卓不理會他們的言語,道:“說說是怎麽回事。”
失主率先開口道:“我在這裏來吃飯,背著褡褳,褡褳裏麵放著三百文錢,桌子太小,放不下,老板讓我放在桌子下麵的橫檔上。
我放好之後,就開始吃飯,期間喝了點酒,走的時候就忘記把褡褳拿走了。
我想起來褡褳沒拿,回來取的時候,褡褳裏麵的錢被人拿走了,隻剩下了三文錢。
這錢肯定店小二拿走了,我回來的時候,褡褳正拿在他的手裏。”
程處默吼道:“別嚷嚷,讓店小二說。”
店小二帶著地道的關中話,說道:“各位老爺,我沒有拿他的錢,我打掃桌子的時候,看到橫檔上有一個褡褳,打開一看,裏麵就有三文錢。
還想著要是客人回來,就還給他,誰知道他進來就說褡褳裏麵有三百文錢,讓我賠給他,我一個跑堂的,一個月十文錢,哪有錢賠給他。”
長孫衝饒有興致的問方卓:“怎麽說?有答案了嗎?”
方卓摸了摸褡褳,看了看桌子下麵的橫檔,然後搖了搖頭。
長孫衝有些失望,道:“你不知道?”
方卓道:“我看確實是這小二貪財,拿了人家的錢。”
店小二急了,道:“老爺,我真的沒有拿他錢,老天可以作證。”
“有何憑證?”
方卓道:“很明顯,店小二發現褡褳裏麵的錢,周圍又沒有人,於是,心生歹念,想據為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