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律體現出了一定的公正精神,比如它規定,如果有人打了一位上等人的嘴巴,那麽司法部門隻能給予罪犯鞭打六十下的處罰,而不能按照上等人的意願,或者按照司法部門的隨心所欲而處罰。
從這裏我們也不難看出,這又是提高了下等人,也就是平民和奴隸們的權利,要知道,以前上等人隻要擁有銀幣就是可以隨便殺害平民和奴隸的,而現在已經發展到,下等人打了上等人,也隻能按照法典裏的規矩來進行處罰,這也毋庸置疑的是一個巨大的進步,當然,這個進步是對於人人平等這個概念而論的。
為什麽會出現這樣奇怪的規定呢?其實因為長期的奴隸製社會導致,太多奴隸平民的死亡,而且平民奴隸們一般都吃不飽,這就導致帝國內部問題太多,再一個就是農業生產的大幅度降低,因為死了太多的平民奴隸就沒有人做事了,而這就導致上麵的人就沒有了資源用來享受。
然後法典上也有明確的寫到,不鼓勵告密,其中一、三、五條規定:如果一位自由民控告另一位自由民殺人,但是經過查證是誣告,那麽誣告者是要處以死刑。但是這條規定有些太可怕了,即便就是用在我們現代,這都會讓人覺得毛骨悚然,甚至我們相信,絕對沒有人會胡亂告狀,或者胡亂去撥打報警電話,因為這是死刑!
但是因為祖先們這個時候不懂法律的平民們和奴隸太多,他們根本就沒有接受過任何知識傳承,這就代表他們也是不認識文字的,故此這條規定對於他們來說是太不人道,也有太多的平民和奴隸去胡亂告狀,這也就殺死了太多人。
而且因為司法部門有時候也有問題,故此漢謨拉比又修改了這條法律,修改後是:如果一位審判者已經對於誣告事件做出了判決,但後來又更改了判決,那麽就要處罰原訴訟費用十二倍的罰金,並撤消其審判者的職位。